2024年乌兰察布集宁招社区工作者(含农村网格员)公告(136名)
2024年乌兰察布集宁招社区工作者(含农村网格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136人。报名时间:2024年4月7日9:00至4月11日18:00。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2024年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课程进行备考,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4年集宁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 (含农村网格员)公告
为更好的提升我区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构建“一核多元四条链”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模式,保障我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含农村网格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含农村网格员)136人,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集宁区2024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含农村网格员)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2024年3月25日前取得);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4月7日(不含)至2006年4月7日(含)期间出生的;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2.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主动申请放弃录用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7.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此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直接登录集宁区人民政府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系统:http://47.93.192.66/jiningsg/info/index.html)。填写《集宁区2024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含农村网格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每名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统一考试、分岗位录取。
2.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4月7日9:00至4月11日18:00。
3.每位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后,须先注册,并按照报名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将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上传至照片处(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不超过30k)。
4.报名人员填报信息完成后须将以下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和学位证、有效期内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附件2)等证明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5.报名人员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及上传相关资料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考生报名信息一经“提交审核”,不得更改。
6.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报考人员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及缴费
1.资格初审与网上报名同步开展。
2.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4月7日9:00起至2024年4月12日18:00止。
2.资格初审方式:资格初审由集宁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报考人员填报信息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简要说明理由。报名人员及时关注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3.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缴纳报考费70元/人,缴费完成者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时间:2024年4月7日9:00至4月12日20:00。
4.报名人员缴费成功后,请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存用于资格复审。
特别提醒:
2024年4月7日上午9:00——2024年4月12日下午18:00期间,报名人员须随时关注本人资格审核状态,未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应根据审核意见重新完善内容再提交或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4月12日下午18:00以后,报名人员未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不能再重新提交或改报。请报名人员尽早提交审核,因报名人员未及时“提交审核”影响网上资格审核的,由报名人员承担一切后果。网上资格审核只对报名人员所填报的报名系统信息进行审核,资格复审将再次审核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要求。
(三)笔试
1.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交费结束后,交费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聘用人数或取消开考。
2.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
3.笔试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均按零分处理。
4.笔试准考证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打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笔试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对于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予以取消。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2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6.笔试成绩与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请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集宁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对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资格进一步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资格复审须携带以下材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3.资格复审出现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仍达不到1:2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五)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准考证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打印,面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总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将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请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七)体检与考察
每个岗位应聘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1.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公布。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
3.考察。考察工作由集宁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用人单位实施。主要了解拟聘用人选的政治表现、资格条件、工作业绩、能力素质、奖励处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主要对照《招聘简章》要求的资格条件,严格审核考察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核查考察对象人事档案,注意审核档案材料相关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要采取谈话、查阅资料等方法,广泛深入了解考察对象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
(八)公示及聘用
1.公示。对拟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以下简称聘用人员)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反映情况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不服从聘用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造成岗位缺额的,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
(九)用工形式和薪酬待遇
1.聘用人员要签订《集宁区社区工作者履职承诺书》,知晓岗位职责、爱岗敬业,服从管理、接受监督,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持续推进党建引领城乡治理服务上水平。
2.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
3.聘用人员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间发基本工资25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的人员,待遇按照集宁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标准执行。
4.聘用人员合同期内,人事档案交由集宁区民政局保管,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最低服务年限期间,不得参加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考(公务员和省级事业单位统一招录考试除外)。
5.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按照缴费比例缴纳单位应承担的部分,本人缴纳个人承担的部分。
四、其他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招聘工作顺利实施,本次公开招考全程在集宁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进行。
(二)本次招聘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将贯穿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集宁区的任何招聘考试。
(三)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四)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咨询及监督电话
1.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474---8212067;
2.监督电话:0474-8812140;
3.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
集宁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y-9jSTm6P3iSgdMkHKauu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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