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兴安盟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24年兴安盟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41人,报名时间:2024年1月27日9:00至1月31日17:00。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4年兴安盟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机构改革工作安排,为加强对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齐配全全盟应急管理执法队伍工作力量,进一步提高全盟应急管理执法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全盟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41人。其中盟直20人,旗县市21人。
二、招聘范围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26日(不含)至2005年1月26日(含)期间出生的。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部分招聘岗位限定最低服务年限。
具体招聘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现行的专业目录。
(二)相关要求
1.招聘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计划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2.岗位计划表中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大中型企业从事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一线的工作经历。
煤矿领域大中型企业:以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附表中对工业大中型企业的标准为准。
非煤矿山领域大中型企业:以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为准。
危化领域大中型企业:以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附表中对工业、批发业、仓储业大中型企业的标准为准。
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岗位涉及井下作业,限定男性报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岗位涉及危险作业,适合男性报考。
3.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①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②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④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⑤现役军人;
⑥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⑦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登陆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xamks.com)报名。
2.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27日9:00至1月31日17:00,审查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1日11:30,逾期不候。本次招聘不收取费用。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用二代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
工作经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
4.应聘人员须在上传附件处上传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电子版(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M),证明应为工作企业出具的3年以上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经历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企业规模的说明、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只进行1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报名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拨打本人报名预留电话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盟、旗县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在报名网站上进行。
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单位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查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招聘岗位计划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盟、旗县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对于岗位条件及资格审核遇到的问题,应聘人员可拨打《招聘岗位计划表》中岗位后附的联系电话咨询。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考试
1.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进行笔试。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直接参加面试。面试的时间、地点请关注报名网站。
如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大于30:1的,进行初试,初试后,按照通过人数和招聘人数30: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初试方式、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
2.面试委托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同一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3.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注明,不可更改),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自行选择面试语种,面试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对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安排在兼通蒙古语言文字考官组。
4.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在报名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盟应急管理局、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2.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另行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
3.资格复审重点审查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或在岗人员均须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察与体检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1.考察
考察工作由盟、旗县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应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应在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七天内完成。
2.体检
(1)体检在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 由盟、旗县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兴禁毒委﹝2022﹞1号文件要求,将吸毒检测作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必检内容。
体检时,各部门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体检工作应在考察工作结束后七天内完成。
(六)公示与聘用
1.盟、旗县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盟人社局审核备案。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盟、旗县市应急管理局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结束后,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拟聘人员《花名册》和《事业单位招聘备案表》等,分别报盟、旗县市人社局办理备案手续,编制部门根据本级人社局聘用通知办理落编等相关事宜。
3.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被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2)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4.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应事先报盟人社局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6.办理完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7.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8.旗县市设置最低服务年限的岗位,招聘单位应与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在盟人事考试网站发布。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82—3822308
兴安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xamks.com/html/8/Content20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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