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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内蒙古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公告(4名) 

发布:2022-08-10 19:13:0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 内蒙古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公告摘要

  2022年内蒙古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本次公开选聘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上午9:00至2022年8月16日下午17:30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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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公告正文

2022年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兴安盟人社局批复,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岗位及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聘范围
 
  兴安盟内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不包含副科级)职务工作人员,不包括垂管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聘资格条件
 
  (一)选聘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有关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坚持原则、勤奋敬业,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综合能力和素质;
 
  3.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86年8月10日(不含)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不含);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苏木乡镇(街道) 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
 
  全日制教育考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
 
  5.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详见《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6.具有公开选聘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符合公开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聘用人员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不得报考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所列需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本次公开选聘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上午9:00至2022年8月16日下午17:30
 
  2.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1)与本人报名表填写一致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人员将《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本地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的原件一式两份;
 
  (3)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在编证明原件;
 
  (4)报考人员本人签字的《诚信承诺书》。
 
  3.报考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携带本人报名材料到盟人防办进行现场报名。报考者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反复核对所填信息均准确无误后提交,提交信息后将无法修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携带以上材料完成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多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选聘公告,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和报名工作同步进行,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按照选聘资格条件要求,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电话反馈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时间截至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未按要求报送审核材料者,不予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开考比例
 
  报名截止后,原则上每个选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选聘人数的比例达到2:1方可开考。
 
  (四)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到盟人防办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电话通知。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采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写作,卷面文字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采取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的卷面结构,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稿写作能力、综合协调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3.划定分数线。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盟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研究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报考者可登录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查看笔试成绩。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聘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3:1,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通过电话进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公开选聘事业单位人员面试工作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统一组织实施。
 
  六、体检和考察
 
  在盟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考察工作由盟人防办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盟人防办统一组织。
 
  (一)考察
 
  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选聘人员的唯一依据。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选聘。
 
  选聘机关要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由同一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一般由干部(人事)机构的人员和熟悉公开选聘职位的相关业务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当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审核干部人事档案(重点核实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干部任免审批表》、录用文件等进入事业单位渠道方面的材料)、查看所在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延伸考察, 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选聘人员的主要依据。
 
  (二)体检
 
  考察结束后,盟人防办可根据考试总成绩及考察情况,按人岗相适的原则和需求,党组集体讨论研究择优确定拟选聘人员,按1∶1的比例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七、公示、岗位考察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盟人防办应当综合分析被考察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党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选聘人员,报盟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在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聘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聘资格。
 
  2.岗位考察及办理手续。公开选聘人员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盟人防办对拟选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期满合格的,根据选聘职位和工作需要分配岗位,报盟人社局审批备案,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选聘资格,回原单位工作。选聘人员在公开选聘机关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或职级。
 
  在体检、公示、岗位考察期阶段出现缺额的,由盟人防办提出是否递补意见。
 
  八、其他事宜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档案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选聘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考察期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选聘资格。报考者在选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选聘资格等处理。
 
  (二)本次公开选聘每位报考人员报名时,请正确规范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以命题组为名举办的各类培训、辅导班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此次考试选聘岗位为事业单位岗位,选聘的职务层次为副科级(不包含副科级)以下职务,选聘人员在原单位具有的副科级及以上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职级)不予保留。
 
  (五)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请勿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主动配合测量体温,凭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随时关注本人工作生活居住地及兴安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通知,并严格按要求执行。报考人员注意个人防护,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进入考场。凡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咨询电话
 
  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0482-8282825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30
 
  文章来源:http://www.xamks.cn/html/8/Content16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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