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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旗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26名)

发布:2022-04-11 16:45:2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旗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摘要

  2022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旗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根据社区配备人员缺额情况,确定2022年在全旗范围内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26名,其中大杨树镇6名、阿里河镇14名、甘河镇2名、吉文镇2人、古里乡2名。报名时间:4月15日至4月25日。报名地点: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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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旗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正文
 
关于在全旗范围内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通知
 
  为促进我旗社区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提升,优化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年龄和学历结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城镇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鄂伦春自治旗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把品德、知识、能力作为评价、选聘人员的主要依据,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人数
 
  根据社区配备人员缺额情况,确定2022年在全旗范围内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26名,其中大杨树镇6名、阿里河镇14名、甘河镇2名、吉文镇2人、古里乡2名。
 
  三、报名条件和范围
 
  (一)政治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道德品行好。公道正派、作风民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和奉献精神,能够全身心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3.带富能力强。视野开阔,敢闯敢拼,具备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
 
  4.协调能力强。适应城乡基层治理和民族工作需要,善于解决突出矛盾、处理复杂问题,能够协调辖区内各类组织开展工作。
 
  5.报考人员政审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政审要求进行。
 
  (二)岗位条件
 
  1.具有鄂伦春自治旗户籍的18周岁(2004年4月25日以前出生)至40周岁居民(1982年4月26日以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从事社区工作三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2.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复员转业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社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能胜任社区工作;
 
  4.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
 
  5.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录取:社会工作专业毕业者,复员转业军人,中国共产党党员,有在社区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司法机关侦查、起诉的;曾受过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曾受过开除党籍处分的;被开除公职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曾经从事过社区工作,但有过不良行为的,被辞退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从事社区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旗民政局负责发布并释解(在旗政务网、旗电视台发布)。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4月15日至4月25日
 
  2.报名地点:各乡镇社会事务办。
 
  联系电话:5621411,联系人:张静。
 
  3.报考要求: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打印),近期蓝底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填写《鄂伦春自治旗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考生报名时应明确所报考乡镇。
 
  (三)组织考试
 
  1.笔试。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的范围:①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劳动保障、综治维稳等相关法律法规(20%);②时事政治(10%);③旗情镇情(10%);④行政能力测试(50%);⑤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10%)。笔试结束后公布笔试总成绩,依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面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反应能力、岗位需要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应急应变能力等。
 
  3.综合成绩计算及公示。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公示。考生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4.同分优先处理办法。
 
  如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下列方法处理:a、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b、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历层次较高者优先;c、综合成绩或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优先。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以各招聘岗位名额1:1比例确定,由旗民政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01号)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并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1.旗民政局根据以下各项结果产生拟聘用人员。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择优按照岗位人数1:1的比例产生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的相关信息在旗内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同时公布旗民政局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过期举报不予受理。
 
  2.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新录用的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为三年;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连续三年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上的,满三年可签订续聘用合同。对在招聘期间弄虚作假和公示期间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聘用后月薪酬标准按现行社区干部薪酬标准执行,并缴纳“二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中单位缴纳部分由旗财政承担,医疗保险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标准缴纳,由旗财政承担。
 
  4.聘用人员不提供食宿。
 
  五、工作要求
 
  从事招考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确保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规范、有序、平稳进行。工作中需要回避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检查
 
  1.加强考务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坚决杜绝和防止把关不严的现象,真正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品行端正的优秀人才充实到社区干部队伍中。对于违反组织纪律、搞不正之风、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报有关部门给予处理。
 
  2.在考试过程中作弊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3.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的任何阶段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七、组织领导
 
  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成立鄂伦春自治旗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详见公告原文链接。
 
  八、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以及可能出现的其它情况,以最新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5621411
 
  举报电话:5621225
 
  本方案由鄂伦春自治旗民政局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http://www.elc.gov.cn/zwdt/notice/content_66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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