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纪委监委考调工作人员公告(10名)
2022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纪委监委考调工作人员公告(10名)已发布,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1月2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更多招考可以关注:“内蒙古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nmggwyorg,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现将岗位计划下载链接公布如下:
扎赉特旗纪委监委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切实解决用人实际需求。经研究,决定公开考调一批紧缺专业人才,加强旗纪委监委工作力量。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
本次计划考调工作人员共10名,考取部门为旗廉政教育中心。具体职位详见附件《2022年扎赉特旗纪委监委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组织领导
考调工作在旗委组织部领导下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旗纪委组织部、旗委组织部干部一室负责具体实施。
三、考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范围
扎赉特旗各苏木乡镇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扎赉特旗旗直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
由于编制限制原因,以下机构事业编制人员不在报考范围:(1)13个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2)胡尔勒镇、巴彦乌兰苏木、阿拉达尔吐苏木;
(3)全旗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公立医院、基层卫生院;
(4)旗直执法机构。
(二)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原则上要求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双一流”“985”“211”院校毕业生,可放宽至38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符合考调职位要求的专业条件;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除外);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受诫勉、组织处理,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尚在新录用(聘用)试用期内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在编在岗的科级干部及以上层次干部;
7.与所报考单位领导干部构成任职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和步骤
(一)报名方式、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1月2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报考者须按要求填写《2021年扎赉特旗纪委监委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请登录扎赉特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报名表),报名表所在单位意见栏内须加盖单位公章,所在单位同意的方可报考。
3.现场报名地点为扎赉特旗纪委监委办公楼二楼208房间。通过网上报名的人员,将报名表扫描为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zqjwjw2021@163.com。
4.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者身份需符合干部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报考者应仔细阅读考调公告,所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1月27日下午17:30。初审合格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三)开考比例
报名截止后,拟考调职位人数与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公开考调人数或取消考调职位。被取消的职位,报名审核通过人员,可在1月28日8:30-17:30改报其他职位。
(四)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名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由旗委组织部发放《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无故不得缺席考试各环节。
(五)笔试
笔试试卷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一科,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政策理论水平、法律知识、文字综合能力方面的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考生凭《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3.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3日内在旗政府网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
1.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实际考调人数与参加资格复审人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按比例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2.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事业单位聘用审批表复印件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由旗委组织部与旗纪委监委联合组织,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考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复审。
5.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旗委组织部和旗纪委监委公布。
(七)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者,发放《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携带《面试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参加面试。《面试通知书》上注明面试的时间、地点、需要携带的证件及面试须知等。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试卷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八)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各环节计算成绩时,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在旗政府网上公布。
(九)体检与考察
按照该职位实际招聘计划数与每个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体检由考调单位负责,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体检的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调资格,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布后进行。按照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进行考察。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考调人员的唯一依据。考察工作由旗委组织部和旗纪委监委成立联合考察组(每组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考调资格。
旗委组织部对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事业单位聘用审批表》等内容。
(十)确定拟考调人员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考调人员,由旗委组织部备案。
(十一)公示、岗位考察期
拟考调人员在扎赉特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考调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拟考调人员在用人单位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满,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考调资格,退回原单位工作。在公示、考察期阶段出现缺额的,在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范围内择优确定考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和岗位考察。
(十二)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人员调动和聘任手续。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扎赉特旗纪委监委公开考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考调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委组织部,负责考调工作的组织实施。公开考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由于名单涉及个人隐私,请复制原文链接到浏览器打开查看)
职 责:负责公开考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研究决定公开考调过程中相关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旗委组织部副部长王铁铮同志兼任。职责主要为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研究确定公开考调工作的原则、条件、程序等事项,制定公开考调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公开考调工作的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公开考调工作中出现的重要事项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二)严格标准程序。严格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履行手续等各环节工作,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
(三)严肃工作纪律。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在考调的任何阶段发现考生不符合考调条件、弄虛作假者、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者、不符合考调职位要求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调资格。报考人员在考调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成绩无效、取消考调资格、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
(二)公开考调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在公开考调工作所有环节中,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在递补、考察以及通知其他事项时无法联系其本人,按报考人员自动放弃处理。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以本次考调名义举办的各类培训、辅导班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五)本次公开考调工作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报名者在各环节工作中如发生身体不适或可能涉及疫情方面的特殊问题,应主动向考调单位进行事前申报并按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工作。
(六)本方案由扎赉特旗部纪委监委公开考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政策咨询及报名电话:0482—6699208 0482—6699209
文章来源:http://www.zltq.gov.cn/zltq/index/gsgg/4857670/index.html
点击分享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