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遴选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面试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参加2021年遴选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面试等事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报考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岗位资格复审及面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2年1月6日9:00—17: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三楼多功能厅(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3号)
三、资格复审需要携带的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遴选报名表》原件;
(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原件,学位认证报告(学位网认证下载)原件;
(三)《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自治区印发的公务员录用文件)等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需所在单位盖章);
(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等能够证明公务员或参公身份的材料复印件;所在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单位编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涉及办理过遴选、调动的人员需提供干部遴选、调动审批表复印件;(上述材料需有所在单位盖章证明)
(五)《内蒙古法院系统入额法官审批表》和任职文件等证明员额法官身份及法官等级的材料复印件(需所在单位盖章);
(六)近期蓝底免冠2寸照片电子版;
(七)盟市中院的公务员(工作人员),需提供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佐证材料;
(八)近2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所在单位盖章);
(九)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将材料按上述顺序整理,审核后除相关证书外,其他材料由审核人员留存。
四、资格复审流程
(一)考生在进入我院办公区域时需出示防疫健康通行码“绿码”和48小时内采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由工作人员查验后方可入内;
(二)审核人员对考生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
(三)对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对于资格复审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情况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面试
(一)面试形式
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不得提供健康、行程等方面虚假信息。对于隐瞒病情、隐瞒行程、故意压制症状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其他事宜按照《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0471-6986026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9日
文章来源:http://www.impta.com.cn/linxuangwy/20211229170424.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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