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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7名)

发布:2021-04-10 17:10:5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7名)已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4月12日9:00—4月15日12:002021年4月21日9:00—4月24日12:00 。笔试时间和科目:2021年5月22日上午。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需要复习的考生可借鉴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最新批次的2021年内蒙古事业单位课程(点击订购)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法官进修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承担我区各级法院部分法官以及其他干警的岗位培训、任职资格培训、晋级资格培训、专项业务和高级法院指定的其他教育培训任务。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上半年计划招聘工作人员7人。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下列人员:
 
  1.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
 
  3.“蒙汉兼通”人员。
 
  “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应聘“蒙汉兼通”岗位人员的笔试《综合应用能力》试卷分为蒙汉文两部分,分值各占50%。答题时要求报考者“汉文部分”须使用汉文作答,“蒙古文部分”须使用蒙古文作答。面试试卷由蒙汉文两种试题组成,面试时“汉文题”须使用汉语回答,“蒙古文题”须使用蒙古语回答。
 
  三、招聘人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12日之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1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2.具体条件
 
  详见《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3.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含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网址:http://www.impta.com.cn)
 
  2.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蒙汉兼通”、“项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4月12日9:00—4月15日12: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15: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24:00。报名缴费截止后若“蒙汉兼通”、“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放在第二阶段重新组织报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
 
  (2)第二阶段普通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1日9:00—4月24日12:00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4日15: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4日24: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从事的主要工作),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应聘者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5.应聘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7.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和缴费有关事宜。
 
  8.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二)资格初审及网上缴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报名网站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考试收费120元(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委托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缴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完成网上缴费的应聘人员,请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缴费截止后,《报名登记表》不可打印。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免缴报考费,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20年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缴后退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在工作日到就近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缴费用自动退到应聘人员缴费的银行账户里。
 
  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缴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发送电子邮件至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电子邮箱:imptasybtf@126.com),其中报考第一阶段岗位发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24:00,报考第二阶段岗位的发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4日24:00,经审核确认后,可免缴报考费。
 
  3.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00—2021年5月21日24:00。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联系解决。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本次招聘笔试及其他环节使用。
 
  4.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4:1。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招聘方式
 
  (一)笔试
 
  1.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应聘非“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选择汉文试卷的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部分内容加注汉文)的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时间和科目:2021年5月22日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为准。(大纲内容详见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考生服务”栏目中的“资源下载”)
 
  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50分。两科笔试成绩加权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50%
 
  4.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职业资格证等)、报名登记表、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进入面试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测试和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专业测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
 
  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结构化面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专业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
 
  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专业测试成绩×50%。
 
  (四)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经考察不宜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三)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请考生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九、监督和咨询电话
 
  (一)监督举报电话 :0471-6986642,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二)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0471-6986026
 
  (三)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68、6600198、6601158、6601706(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4月9日
 
  文章来源:http://www.impta.com.cn/shiyedanwei/202149225444.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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