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内蒙古招聘特岗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2020内蒙古招聘特岗教师工作实施方案已公布,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关于做好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特设岗位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为坚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工作安排,提高国家统编教材使用工作保障能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国家统编教材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公开招聘遴选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民族语言授课中小学校任教,缓解民族语言授课中小学校语文、道德与法治、历史(以下简称“S科”》师资短缺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民族语言授课中小学校“三科”师资队伍素质,为全面推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师资保障。
二、招聘名额
2020年我区拟招聘特设岗位专项计划教师(以下简称“特岗专项计划教师”) 300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考试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坚定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的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 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二)年龄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往届或2021届毕业生;近5年(2016年及以后毕业)或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报考小学岗位。2021 届毕业生参加本次考试要求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符合毕业要求的证明,但必须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否则,依法解除其聘用合同。
(四)专业要求。报考语文教师岗位要求大学所学专业为:中国语言文学类(0501) 、学科教学(语文045103)、语文教育(670104K) ;报考道德与法治教师岗位要求大学所学专业为政治学类(0302)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0305) 、学科教学(思政045102)、思想政治教育(670115K) ;报考历史教师岗位要求大学所学专业为历史学类(0601)、中国史(0602)、世界史(0603)、学科教学(历史045109)。
(五)教师资格证要求。报名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不包括2018届至2021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业须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 ( 2020)24号)精神,对于2018届至2021届毕业生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参加本次考试可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但必须在1年试用期内(2021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依法解除其聘用合同。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要求。需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民族语言授课毕业生需具备三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七)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八)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能够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从事“三科”教学,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在编的工作人员;在读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不含2021届毕业生) ;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招聘办法
“特岗专项计划教师”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合同管理。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同等条件下,根据人岗相适原则,优先录用会讲相关少数民族语言的毕业生。
(二)招聘程序
1.公布岗位。招聘公告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 nm. zsks. cn)、北疆就业网(http://www. nmbys. cn)向社会公布。
2.资格初审。网报期间,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过网络将报名人员信息分发到相应招聘旗县所在盟市的考试中心。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特岗专项计划教师”招聘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必须到本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确认。从12月7日开始,报名人员可以从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具体方法 和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
3.笔试。报名人员需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项笔试。笔试工作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笔试内容为专业课及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学,考生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答卷。笔试总成绩为300分。笔试时间: 2020年 12月12日(详见准考证)。全区分设8个考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考生可以就近选择考区参加考试。笔试在标准化考场组织进行。笔试成绩在2020年12月19日后公布,考生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查询。
自治区将笔试成绩以盟市为单位转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再次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数原则按照1: 5的比例进行;对于报考人数达不到1: 5的地区,可按照1: 2的比例进行。
4.资格复查。“特岗专项计划教师”资格复审工作由盟市和.各设岗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进行,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隐瞒有关问题、提供虛假证件、材料等,随时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或解除聘用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5.面试(试讲)。面试(试讲)工作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参与监督面试全过程。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本地“特岗专项计划”面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面试工作程序、内容、要求等,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旗县(市、区)做好各项相关工作。面试重点考查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含理
想信念、心理素质及专业知识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150分。
面试(试讲)时间: 2020年12月23日--12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由相关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通知考生本人。面试人员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2021 届毕业生须携带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教师资格证书(不包括2018届至2021届毕业生)。如上述证件与面试名单信息或网报信息不符或证件有虛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6.成绩确认。本次招聘考试的最终成绩由考生的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4:6 的比率计算生成,即:总分=笔试环节得分(满分300分,需按百分制折算) x40%+面试环节得分(满分150分,需按百分制折算) x60%。
7.考察。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报考人员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部门,对所有拟聘人员思想政治、品德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上述方面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结束后,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面试通过人员进行体检。
8.公布名单。各设岗旗县(市、区)按照招聘计划岗位1: 1的比例确定本地区拟招聘“特岗专项计划教师”人选,加盖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公章后报盟市教育行政部门。盟市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特设岗位专项计划教师拟聘人员花名册》(样表附后), .加盖盟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编制等部门公章后,
务于12月30日以前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同时向社会公示。教育厅汇总后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和北疆就业网等再次向社会公示。
9.签订合同。拟聘“特岗专项计划教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设岗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其签订《内蒙古自治区特设岗位专项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以下简称《聘用合同》,与2021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待其领取到毕业证后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应明确,在3年服务期内服从盟市统一调配,3年服务期满后服从签约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若不服从统一调配、分配,依法解除其聘用合同。同时,要明确对于本次未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2018届至2021届毕业生,必须在1年试用期内(2021 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依法解除其聘用合同。对于本次未提供毕业证书的2021届毕业生,要明确必须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否则,依法解除其聘用合同。
五、待遇保障
(一)“特岗专项计划教师”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3年。3年服务期满自愿留任的,由设岗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职业道德、课标教材、教学设计、普通话水平、班级管理、沟通协调、自主学习及顶岗教学时的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由旗县(市、区)编制部门为其落实编制,财政部门负责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聘
用结果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任。所需编制由自治区编制部门设立300个专项“周转编制”予以解决。考核登记表、入编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均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二) “特岗专项计划教师”在3年服务期内,由各盟市统一调配,主要用于民族语言授课学校“三科”教师因参加培训造成较大缺口的学校顶岗教学周转。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由设岗旗县(市、区)根据辖区内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教师队伍情况,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三)“特岗专项计划教师”3年服务期内工资标准按照每人每年3.82万元发放,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享受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3年服务时间可连续计算为工龄(教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2021届毕业生从领取到毕业证并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四)“特岗专项计划教师”须参加集中培训和跟岗实习,其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培训和跟岗实习结束并经考核合格后,由各盟市根据所辖旗县(市、区)因选派教师参加培训出现师资短缺的情况安排顶岗教学。
(五) “特岗专项计划教师”在依法享有教师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教师义务。按照顶岗需求及岗位职责,完成不同顶岗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要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坚定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
体意识,以实际行动践行“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自觉增强工作责任意识,认真履职,严格遵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中小学教师管理、师德建设、“特岗专项计划教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管理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强化主体责任,设岗旗县(市、区)教育、财政、人社部门要确保“特岗专项计划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二)在3年服务期内,“特岗专项计划教师”的人事档案由设岗旗县(市、区)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免费人事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预备党员转正的,由当地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设岗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特岗专项计划教师”管理、考核及服务期满安置岗位等相关政策。要提前谋划部署,确保3年服务期满及时完成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同步反馈编制、财政、人社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推进后续工作。
(四) “特岗专项计划教师”在3年服务期内,由接受顶岗教学的学校对其进行日常管理、考核,接受顶岗教学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及时反馈设岗旗县(市、区)和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设
岗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按《聘任合同》的规定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五)接受顶岗教学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跟踪管理,要落实周转住房等相关生活保障措施,定期召开座谈会,了解“特岗专项计划教师”的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顶岗任务完成后,负责将顶岗期间的教学、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表现和其他方面考核评价材料及教学业务档案转交设岗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六)接受顶岗教学的学校要为“特岗专项计划教师”建立业务档案,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特岗专项计划教师”的安全防护工作,要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旦出现重大问题,学校必须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及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时,报告自治区教育厅。
(七)各盟市要合理规划、统筹协调,切实做好3年服务期内的顶岗调配工作,确保所辖旗县(市、区)“三科” 教师按时按规定参加相关培训。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程指导、监督所辖设岗旗县(市、区)和接受顶岗教学的旗县(市、区)做好“特岗专项计划教师”的考核、管理等相关工作。
(八)设岗旗县(市、区)、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特
岗专项计划教师”的信息及信息变化情况录入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七、资金保障
自治区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专项计划教师”3年服务期内的工资性支出及招聘考试、培训等费用,按照每人每年3.82万元的工资标准,年初一次性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设岗旗县(市、区)财政负责解决“特岗专项计划教师”工资高出自治区财政拨款部分和地方性津贴补贴,依法缴纳应享受的当地社会保障待遇相关费用。
各地各部门在组织考试过程中,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八、组织保障
(一)各有关部门要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开展工作。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笔试、协调、指导等工作;自治区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特岗专项计划”的经费保障,落实资金,规范管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监督和指导设岗旗县(市、区)落实劳动合同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特岗 专项计划教师”的编制,监督和指导设岗旗县(市、区)完成入编工作。
(二)盟市、设岗旗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加强联系,共同做好相关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特岗专项计划教师”的调度、管理、考核、落实岗位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及工资发放等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人事、工资、社保等工作;编制部门负责办理入编等工作。
文章来源:https://www.nm.zsks.cn/tgjszk/ggl/202011/t20201126_41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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