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内蒙古通辽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工作人员简章(602名)
2019年通辽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通辽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实施方案》,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和范围
(一)通辽市卫生健康系统本次公开招聘602名事业单位列编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通辽市2019年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在本次招聘岗位总数中,确定219个岗位用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和“蒙汉兼通人员”。
1.“项目人员”是指:在通辽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三年规定时限内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续聘的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在三年规定时限内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续聘的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是指:按照《通辽市选派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工作的实施方案》(通党办字﹝2011﹞103号)续聘的科技服务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2.“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选择蒙古文试卷,并使用蒙古文作答;参加面试时必须使用汉语言回答问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3.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29日至2002年6月29日出生)。部分基层乡镇岗位报考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29日之后出生),详见《招聘岗位表》。
2.户籍条件:报考“蒙汉兼通”岗位,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项目人员”岗位须为通辽市户籍。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以上者报考普通岗位不限户籍。服务地为通辽的“项目人员”报考项目生岗位不受《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户籍限制。其他岗位户籍要求见《招聘岗位表》。
3.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本次招聘考试(2020年9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4.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
5.以上涉及到的资格条件取得时间以报名开始日为准。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全日制中专生、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列编工作人员;
6.定向招录培养的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及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和简章、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本次招聘公告已于2020年6月16日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通辽12333微信公众号发布。
(一)报名、资格初审与交费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报名。
报名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向招聘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表》)。应聘人员须使用电脑报名,不能使用手机等移动端设备报名。否则,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责任自负。
2.报名及交费时间
报名共分两个阶段,“项目人员”岗位和其他岗位分开报名。
(1)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
报名时间:2020年6月29日,截至时间为16:00
交费时间:2020年6月29日,截止时间为17:00
(2)普通岗位、“蒙汉兼通人员”岗位
报名时间:2020年7月6日--7月8日16:00
交费时间:2020年7月6日--7月9日16:00
报名期间的每天上午10时公布公开招聘各岗位报名情况,请关注报名网站。
3.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在网上按照填表说明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考生上传照片需要通过“报名照片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处理工具”在照片维护页面下方点击下载)。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应聘人员牢记。
4.应聘人员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中专、大专、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学校、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不予审查通过。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简历中须详细填写本人服务基层的项目类别(嘎查村任职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续聘的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服务基层的地点及起止时间,说明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否则不予审查通过。
温馨提示:姓名、身份证号注册后将无法修改。
5.应聘人员根据所报岗位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6.应聘人员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7.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卫健委组织实施。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予以提示理由。应聘人员应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提交审核后,进入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根据“提示理由”修改信息或更改报考岗位;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要及时交费并打印《报名登记表》,所有信息不能再更改。
8.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项目人员”岗位无人报考或报名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数的,将核减并调整为普通岗位。其他无人报考的岗位予以取消。调整或核减、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9.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交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10.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免收报名费、考务费。以上人员报名费、考务费先交后退。缺考的应聘人员不予退费。
考试结束后,符合减免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毕业证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各1份,到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农村牧区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所在旗县扶贫办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城镇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所在旗县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对符合退费条件的应聘人员,其减免费用将通过网上银行退到应聘人员交纳费用的银行卡里。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或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满分均为100分。报考医疗岗位的笔试内容两科,分别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报考非医疗岗位的笔试内容两科,分别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科目的权重为5:5。
2.试卷种类及要求
笔试分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必须使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公告。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
4.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
应聘人员自到达考点至考试结束离场必须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按指示牌走考生通道。进入考点时,在体温测量处现场出示个人电子健康码(申请方式见附件2),注意:健康码非绿色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笔试。体温测量时前后保持1米的间距,不得扎堆聚集交流。体温检测达到或超过37.3℃的应聘人员须到指定临时隔离地点由医护人员进行测温检测,经排查不存在问题的,参加笔试;经医护人员诊断无法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不得参加考试,由120车辆直接送定点医院诊治。
笔试过程中,应聘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进行隔离排查。根据医务人员排查情况决定可否继续考试或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应聘人员到达考点时以及进入考点后,相互之间要保持1米的距离,笔试结束后走考生通道,依次有序离开考点,不得扎堆聚集。
5.笔试加分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因弄虚作假或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6.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医学基础知识或职业能力倾向测试×50%+政策加分
7.笔试总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由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笔试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阅卷系统,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在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市卫健委和旗县卫健委共同组织实施。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椐资格复审人数与各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3:1的,所有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同一岗位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持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报告;
(5)报考限制户籍岗位的应聘人员还要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6)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属于企业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7)报考“项目人员”岗位,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亦可提供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续聘的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须携带续聘合同或协议。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8)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年限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多段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学生在校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9)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现役军人信息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报名费、考务费概不退还。
(四)面试
1.市直招聘岗位面试工作由市卫健委组织实施。旗县市区招聘岗位面试工作由市卫健委和旗县卫健委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面试成绩在市卫健委官方网站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3.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内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另行面试并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
应聘人员总成绩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通辽市卫健委官方网站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市直应聘人员体检工作由市卫健委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旗县应聘人员体检工作由旗县卫健委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在体检阶段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由市卫健委和旗县市区卫健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和聘用
1.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通辽12333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公示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有人员均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有最低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在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4.聘用通知下发前被录取为全日制高校学生(已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在本次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录用的,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
(二)建立应聘人员考试个人诚信档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诚信管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扰乱正常考试秩序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各招聘单位对报名资格初审和面试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中,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出现人员空缺时,均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请应聘人员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出行、聚集等有传染性风险的活动,并做好有关防护工作。
(四)应聘人员要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对因不符合健康要求及疫情防控要求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在招聘过程中,如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招聘计划安排作出调整,将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通辽12333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六)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在考试过程中听从考务人员、医护人员以及疫情防控人员的指挥,对于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的应聘人员,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七)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专项工作组研究决定,有关信息将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通辽12333微信公众号和通辽卫健委官方网站公布。
本简章由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详见《通辽市2019年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8212625
监督受理电话:8836244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8820015
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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