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甘肃临夏州积石山县中小学招聘代课人员公告
2020甘肃临夏州积石山县中小学招聘代课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0年2月24日至25日。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公布如下:
积石山县中小学代课人员招聘公告
为了妥善解决我县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根据《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全州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的方案的通知》(临州办发〔2018〕116号)和《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积石山县解决2003年以前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的方案的通知》(积县政办发〔2019〕125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我县2003年9月25前县聘且至今一直在岗的中小学代课人员招聘为公办教师,现将积石山县代课人员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2003年9月25日前县聘且一直在岗(2014年省、州登记备案在册)的代课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3.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4.正在接受违纪违法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方式及条件
招聘工作采取考核招聘、考试招聘两种方式。
(一)考核招聘。对近5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教师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良好、身体健康,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政治表现良好、教育教学质量高,且获得县委、县政府或州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人员,通过考核方式直接招聘为公办教师。
(二)考试招聘。未被直接考核招聘的代课人员,通过公开考试选拔聘用为公办教师。对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代课人员安排到教学岗位;对教师资格和学历不符合要求的代课人员安排到寄宿制学校或幼儿园教辅岗位。
(三)岗位安排。根据《临夏州关于促进教育事业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了均衡师资配置,招聘的代课人员由县教育局根据教育教学需要统筹安排到乡村学校任教。养老保险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执行即聘即退政策,从聘用次月起办理退休事宜。
四、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按组织考核、报名和资格审查、确定招聘方式、组织考试、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正式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学校(区)组织考核
1.考核时间:2020年2月23日
2.考核方式:各学校(学区)对2003年9月25日前县聘的代课人员进行考核(主要采取个人述职、德能勤绩廉评价等形式)。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20年2月24日至25日
2.地点:积石山县教育局人秘股
3.报名所需资料:符合条件的代课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聘用函件、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获奖证书(县委、县政府及以上,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代课人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2寸近期免冠蓝底彩照1张。
4.报名及资格审查。代课人员填写《积石山县中小学代课人员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核表》(一式三份),由学区(校)对代课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初审,由学区(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将考核合格人员相关材料后报资格审查小组复审,复审结果由县教育、人社、纪委监委、公安等部门工作人员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组织考试
1.试题命制。试题由县解决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有考试资质的单位出题、制卷,考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公共基础知识及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课堂教学等方面内容,分值100分。
2.考试实施。笔试工作由县解决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再组织面试。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3.考试对象:经资格审查并公示后符合考试招聘条件的中小学代课人员。
4.领取准考证:到县教育局人秘股领取。
5.笔试时间:2020年2月25日以后(具体时间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6.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7.成绩公示:参加考试人员成绩在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参加考试招聘成绩为零分者直接予以辞退。
(四)确定拟招聘人员
1.符合考核招聘条件和经考试并按照“见零不取”的原则确定拟招聘人员;
2.已取得教师资格证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代课人员招聘为公办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代课人员聘用到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后勤管理、安保等服务岗位。
(五)公示、聘用
对符合考核招聘、考试招聘的人员经县政府同意后在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弄虚作假及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县编制、人社、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六)辞退补偿
对未被正式聘用的代课人员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补偿按照代课教师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代课教师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补偿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县上成立解决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教育、财政、人社、编制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解决代课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的各项工作。
(二)严格工作程序。相关部门、学校要严格按照《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积石山县解决2003年以前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方案的通知》(积县政办发〔2019〕125号)执行,把握时间节点,按照《方案》要求,及时准确上报中小学代课人员相关材料。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解决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按期完成解决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的工作目标。要严肃工作纪律,精心组织考核、考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禁弄虚作假,避免发生新的矛盾和问题,对违规违纪的移交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公告由县中小学代课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县教育局 0930—7721245
县人社局 0930—7721738
积石山县教育局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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