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内蒙古包头医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80名)
2019内蒙古包头医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80名)已发布,报名时间:2019年 9月23日8:30— 9月27日17:30;报名时间:2019年10月8日8:30 —10月12日17:30。笔试时间:2019年10月19日至20日(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包头医学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学校简介
(一)学校本部
包头医学院成立于1958年,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占地面积67万余平方米,建筑面积26万余平方米。经过60年建设和发展,已形成集全日制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为一体的办学格局,以医学为主,管理学、理学、法学、文学、教育学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学校有16个二级学院,有11个临床医学院,开设20个本科专业。有自治区级品牌专业5个,自治区级重点建设专业2个。学校现有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现有国家临床重点建设专科1个;5个自治区临床医学领先学科,4个临床医学重点学科;3个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系统重点学科,2个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建有内蒙古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4个,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系统重点实验室2个,内蒙古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内蒙古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学校有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共计43所,其中2所为直属附属医院。有预防医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22个、药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18个、法医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13个,还有其他专业实践教学基地26个。
(二)第一附属医院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建于1957年,占地面积5.7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以学科齐全、技术力量雄厚、特色专科突出、多学科综合优势强大享誉内蒙古,是一所承担着医疗、急救、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和康复任务的三级甲等医院。先后获得“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 “全国百姓放心示范百佳医院”、 “自治区百佳医院”、“自治区百姓口碑金钻奖医院”等荣誉称号。
(三)第二附属医院
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建院于1951年,现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急救、预防、保健于一体的大型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开放床位700张。医院有专业技术科室40余个,其中自治区领先和重点学科3个(消化内科、急诊医学科、心内科);自治区中医特色重点建设专科1个(针灸科);包头市领先和重点学科7个(消化内科、急诊医学科、皮肤性病科、眼科、呼吸科、肾内科、针灸科);
医院先后被确定为国家“爱婴医院”、“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国际SOS救援中心合作医院”、国家消化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一带一路‘友谊’消化内镜直通车万里行”内蒙古总站、自治区首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协同基地等。并荣获自治区“文明单位”、“文明医院”、“自治区高校工委先进基层党组织”、中国医院协会“第四届全国医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计划
2019年,包头医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0名,其中,校本部40名,第一附属医院100名,第二附属医院40名。其中,设置了一定比例的岗位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和蒙汉兼通人员。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包头医学院2019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一)“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二)“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包头市就业局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三)“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四)“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蒙汉兼通职位,要求考生参加笔试时使用蒙古文试卷,并使用蒙古文作答;参加面试时必须使用汉语言回答问题。
三、招聘对象和应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开拓进取、勇于创新;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高尚的道德情操;品行良好,勤奋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
3.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23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8年9月23日以后出生);
4.应聘人员学历必须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必须学历、学位双证齐全(《招聘岗位表》中对学历另做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为准);双学位人员只能以第一学位报考;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四)全日制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界定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
(五)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9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5.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与应聘岗位所在部门相关领导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直接登陆包头医学院人事处网页(http://www.btmc.cn/rsc/)进入人事管理系统,按照公布的岗位信息,报考相应的岗位。
2、报名时间
(1)“项目人员”岗位和“蒙汉兼通”人员岗位
报名时间:2019年 9月23日8:30— 9月27日17:30;报名截止后若“项目人员”岗位和“蒙汉兼通”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将改为普通岗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允许其他人员报名。
(2)普通岗位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8日8:30 —10月12日17:30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须签署《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需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简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从事的主要工作)。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要求专业(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是否为相近专业最终由资格复审专家小组作出裁决。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考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考生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报名,未如实填写专业的,在资格复审环节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应聘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5、应聘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考期间必须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人。
6、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包头医学院人事处负责。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9年10月17日至10月18日。
3、《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包头医学院负责解释。
(三)笔试
1、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4: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量,或经学校研究并报请包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准后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被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岗位和取消岗位,在包头医学院网页及时公布。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科目满分100分。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招聘岗位表》。
3、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时间
2019年10月19日至20日(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5、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2.5分。
6、笔试结束后,学校公开招聘工作组根据所有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7、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包头医学院网页及时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包头医学院人事处组织实施。资格复审通知提前3天在报名网站上发布。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3:1的比例(应聘人员与需求计划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或递补后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4、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公告。
5、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环节。
6、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面试
1、面试工作由包头医学院人事处负责。
2、面试方式及分数占比:
校本部的教师岗位采取按指定题目回答问题和试讲的方式进行,不得使用多媒体设备,用时20分钟,满分100分;管理岗和教学辅助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两道题用时10分钟,每道题50分,满分100分。第一附属医院和第二附属医院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两道题用时10分钟,每道题50分,满分100分。
3、面试满分为100分。由考官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核范围。如果同试题同考官组面试考生仅为1人时,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核范围。
5、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面试开考前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6、所有应聘岗位(包括“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7、面试时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8、面试结束第二天,在包头医学院网页公示面试成绩和总成绩。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结束后,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七)体检及考察
1、体检
(1)体检在包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包头医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2)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学校需求情况按照面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学校2019年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并报包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报考人员应在1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核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包头医学院网站上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7日。
2、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3、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4、公示结束后,由学校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相关材料,归口报送包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核,办理用编和人事聘用手续。
5、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6、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不在进行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岗位,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同时,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违纪后将上报包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1次。
(四)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我校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六)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包头医学院网页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七)本简章由包头医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一)政策咨询:
包头医学院校本部:0472-7167879、7166009
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0472-2178025、2178016
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0472-3169863、3169518
(二)报名网络技术咨询:18947157893
(三)包头医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472-7167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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