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114名)
2019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114名)已发布,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时间:2019年7月11日至2019年7月18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准格尔旗人民陪审员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旗此次选任人民陪审员141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12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9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人民陪审员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发布选任公告
由旗司法局会同旗人民法院、旗公安局向全旗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公告期为30日。
(二)产生候选人
1.随机抽选
旗司法局会同旗人民法院、旗公安局从全旗年满二十八周岁(1991年3月18日前出生)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
凡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旗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向旗司法局进行书面推荐。
(三)资格审查
对于随机抽选的候选人和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的候选人,由旗司法局会同旗人民法院、旗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四)确定拟任命人选
旗司法局会同旗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五)公示及任命
旗司法局会同旗人民法院、旗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旗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发布人民陪审员名单公告
人民陪审员任命后,旗人民法院会同旗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并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并通报公安机关。
(七)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旗人民法院会同旗司法局组织。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事项
(一)报名地点
旗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大路新区建业大厦9号楼107室)。
(二)需提交的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在旗司法局107办公室领取。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附电子版照片)。
(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期限
2019年7月11日至2019年7月18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欢迎符合选任条件的公民踊跃参与选任。
咨询电话:0477-3863149 准格尔旗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监督电话:0477-3863148 准格尔旗司法局办公室
准格尔旗司法局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准格尔旗公安局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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