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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知

发布:2019-01-05 15:04:0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知已发布,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关于2018年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的通知
  2018年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面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18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19年1月14日(星期一)上午7点。
  二、体检地点
  具体集合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提前电话通知到每位考生。
  三、有关要求
  (一)体检项目或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二)体检要求
  1.体检前需空腹,不得剧烈运动,佩戴眼镜的考生,体检时须佩戴。
  2.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三)携带物品
  进入体检的考生请携带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及体检费300元,并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
  四、招聘单位及联系电话
  呼市民政局:0471—5181029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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