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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教育局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发布:2018-10-30 18:14:2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教育局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已公布,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锡林郭勒盟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
  各旗县市(区)教育科技局: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18〕101号)要求,现将我盟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师范和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及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一)申请人须为锡盟户籍。
  (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三)通过考试并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非师范类院校毕业人员。
  (四)已被锡盟地区公办学校正式录用、未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二、分级负责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盟教育局负责全盟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各旗县市(区)教科局负责本地区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三、时间安排
  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时间,请申请人关注本人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发布的相关信息。各地教科局要按照教育厅统一部署(文件网传各地),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开展、完成本地区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10月30日--11月8日。
  (二)现场确认材料时间:11月12日--11月20日,锡市地区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锡盟政务服务中心3楼50号窗口;在其他旗县市(区)申请以上资格人员可将申请材料送至当地教科局审核,也可直接送到锡盟政务服务中心3楼50号窗口审核。
  (三)体检时间:11月12日--11月20日,地点:盟妇幼保健院体检中心,联系人:李桂琴,联系电话:6835131。锡市地区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小二寸免冠照片1张,到盟教育局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束后本人领取体检报告;在其他旗县市(区)申请以上资格人员可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四)非师范教育类院校毕业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12月1日-2日,测试地点:锡林浩特市第四中学。
  (五)认定结果12月10日前公布。领取证书时间:12月底,详见锡盟教育局官网(http://jyj.xlgl.gov.cn/)。
  四、材料要求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4纸正反面打印并本人签字,其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存档。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师范类专业毕业需提供学科成绩登记表)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七)体检合格证明一份,必须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2017年11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秋季申请认定时无效。
  (八) 已被公办学校正式录用,暂时未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需提供当地教科局出具的正式聘用合同和学校提供的业务档案。
  (九)小二寸(蓝底或红底)免冠照片1张。
  对申请人提供的所有上述复印材料,各认定机构保存时间不得低于5年。
  五、政策要求
  (一)专业要求。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人员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二)2017年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8年年底。2019年应届毕业生,若在2017年考取了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在2019年春季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时有效。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务必做好合格成绩有效期的宣传告知工作。
  六、组织管理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
  教师资格认定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关键,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内教办发【2018】199号)精神,把握标准,依法认定;规范流程,严密组织;加强监督,压实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是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实施。今后,一经发现有违规操作,教育厅将取消该地区的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规范管理,加大宣传力度
  各旗县市(区)教科局要对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对相关人员要加强政策培训,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不得随意降低或放宽条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把工作做好做实。一经发现有违规操作的,将对直接负责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或违规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将收回证书并将申请人列入黑名单,5年不得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有效的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认定工作安排,耐心解答社会询,形成按期及时认定、社会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
  盟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联系人:薛若文、戈丽娃,办公电话:0479-8264355。
  附件:锡林郭勒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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