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拟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一)选调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有关条件,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鄂尔多斯市级(含市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主任科员及以下(含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
3. 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5.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日14:00至12月7日17:30。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报考人员个人自愿并经组织同意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ordospta.com/)进行网上报名。
(1)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学习、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
(2)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照片格式为jpg,20Kb以下)。
(3)报考人员填写报考信息,应反复核对所填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将无法修改。报名成功的,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鄂尔多斯市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考试报名审批表》(以下简称《选调报名审批表》)。
(4)报考人员将《选调报名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不得重复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选调公告,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和网上报名工作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时间截至12月8日17:30,市人社局按照选调资格条件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随时登陆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网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参加选调考试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公务员(参公人员)须提供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所在单位编制本在职人员花名册本人页复印件;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聘用文件、事业单位聘用审批表(事业单位聘用登记表)、所在单位编制本在职人员花名册本人页复印件;
3.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的《选调报名审批表》。
上述所需材料须在12月8日17:30前发至市人社局人才流动开发科电子信箱talentordos@163.com,邮件名称为:个人姓名+工作单位,附件须单独上传,名称为:个人姓名+工作单位+材料名称,格式为:JPG,不得上传压缩文件。
未按要求报送审核材料者,不予资格初审,初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陆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ordospta.com/)查询报名结果,并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2月12日至15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市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和市民族宗教综合执法局岗位笔试、面试均为蒙汉双语混合制卷,须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答题;市少数民族文化交流服务中心岗位笔试和面试均为汉语文制卷,须使用汉语文答题。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一)笔试
按照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数不低于4︰1的比例组织笔试。报考人数与岗位数达不到4:1的,将对选调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
1.笔试内容。笔试考务工作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基本知识素养、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
2.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为2017年12月16日下午14:00-16:30,地点设在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登陆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ordospta.com/)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计划选调人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市人事考试中心窗口(市人社局二楼大厅)进行资格复审。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携带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的《选调报名审批表》原件。
(2)公务员(参公人员)须提供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聘用文件、聘用审批表复印件(上述材料须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公章);
(3)本人所在单位编制本在职人员花名册本人页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因资格复审未通过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三)面试
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进入面试并发放面试通知单。面试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采取现场评分、现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占总成绩60%、面试占总成绩4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计划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选择,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方式确定。
(一)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二)考察。选调领导小组将组成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并查阅本人档案。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需在规定时间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并接受体检和考察。
五、公示和调入
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和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入岗位考察期。考察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选调任何阶段发现弄虚作假或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其选调资格。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以命题组为名举办的各类培训、辅导班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对于选调后可能出现的夫妻两地分居、子女上学等问题,选调单位不负责解决。
报考咨询电话:
18647174592(市民委)
0477-8586026(市人社局)
技术咨询电话:0477-858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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