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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巴尔虎右旗选聘百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通知

发布:2017-07-19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新巴尔虎右旗选聘百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通知已公布,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此公布如下:
  2017新巴尔虎右旗选聘百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通知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贯彻落实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扩大行政执法监督的覆盖面,形成法制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合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选聘万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工作方案》(内政法发〔2017〕39号)文件要求,现面向全旗行政相对人公开选聘百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熟悉与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执法程序,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
  (五)无刑事处罚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持《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一)按照监督区域范围,向旗政府法制机构反映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二)向旗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三、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工作纪律
  (一)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不得以权谋私或者妨碍行政机关正常的公务活动,不得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得以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四)正确使用《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不得转借或者用于非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条款。
  四、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工作方式及保障
  (一)工作方式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采取分散工作与集中工作相结合的办法,工作性质为义务监督,无工作报酬。具体工作方式如下:
  1.履行监督职责时,应当首先出示《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以表明身份,对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具体事项应详实记录,并报告旗政府法制机构。
  2.对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属于法制机构管辖范围的,法制机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09年修订)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向监督员反馈。不属于法制机构管辖范围的,及时告知其解决途径。
  (二)保障
  1.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支持和配合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工作,不得干扰阻挠,不得弄虚作假、推诿扯皮,不得打击、报复。
  任何人对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进行打击、报复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于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关或者个人可以向旗政府法制机构投诉举报。
  3.旗政府法制机构按照“谁选聘,谁管理”的原则,负责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日常联络、组织和协调工作。
  4.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书制作费用由旗政府本级财政予以保障。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参与旗政府法制机构举办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所产生的相关工作费用由组织单位负责。
  五、选聘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方式
  选聘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工作由旗政府法制机构具体实施,选聘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选聘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申报(2017年7月10日-- 7月25日)
  按照此通知的要求,参聘人员填写《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登记表》(见附件),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及一寸蓝底近期免冠正面照2张,如有所属的具体单位还需携带单位证明,于7月25日前到旗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楼317室)报名,报名表可到旗政府法制办317室领取,也可直接登录新左旗政务网(http://www.xzq.gov.cn/)公告通知栏自行下载。
  2.审核(2017年7月26日--7月31日)
  旗政府法制办依据选聘条件和要求,对申报参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3.公示(2017年8月1日--8月10日)
  旗政府法制办在新左旗政务网上对拟聘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
  4.聘任(2017年8月11日--8月31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参聘人员由旗政府法制办颁发《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
  六、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解聘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3年。期满后需要续聘的,重新按照要求和程序办理。到期未续聘即自行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聘:
  1.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2.不履行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职责的;
  3.违法行使行政执法监督权,或者利用行政执法监督权谋取私利的;
  4. 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
  5.将《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转借或者用于非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6.其他不宜继续担任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情形。
  七、其他事宜
  (一)聘请行政相对人作为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举措。各苏木乡镇政府、旗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为宣传,使社会广泛知晓、自愿、主动参与选聘“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活动,并动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人、教师、社区及嘎查辖区内等符合选聘条件且热心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充实到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队伍中。
  (二)选聘期间有关公告、公示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新左旗政务网站予以公布。
  (三)参聘联系人:斯日古楞,咨询电话:0470-6607636 15849090610,邮箱:dqzffzb@163.com,联系地址: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楼317室)。
  特此公告
  点击下载:
  附件: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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