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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财政厅招12人公告

发布:2017-06-23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内蒙古财政厅招聘公告已公布,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获悉,2017内蒙古财政厅招聘12人,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3日- 7月7日。笔试时间为2017年7月22日9:00-11:00
  2017内蒙古财政厅招12人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政法财务资产管理中心2017年2月经自治区编委会批复同意成立,为自治区财政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满足中心补充工作人员需要,决定开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现就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人。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这两类人员以下统称“蒙汉兼通”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二、招聘对象和应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3.不具有内蒙古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应聘:
  (1)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
  (2)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
  (3)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含2017年毕业的应届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
  (4)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报考者可不受专业限制;
  5.2017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
  6.允许第二学位专业报考;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2日以后出生);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7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
  2.报名时间:
  (1)“项目人员”岗位和“蒙汉兼通”人员岗位报名时间:2017年7月3日9:00- 7月4日17:00;
  (2)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17年7月5日9:00-7月7日17:00;
  应聘者须用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即可)、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即可),否则,资格审查时可不予审查通过。
  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请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应聘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在报名网站上进行,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负责。
  (1)“项目人员”岗位和“蒙汉兼通”人员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7月3日9:00至7月5日17:00。交费时间为 7月3日至7月9日17:00。交费时间截止后交费人数达不到4:1开考比例的,转为普通岗位再次进行报名(其他条件不变,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保留报名和交费资格)。
  (2)普通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7年7月5日9:00至7月8日17:00。交费时间为:7月5日至7月9日17∶00。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的人员要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7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4∶1;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可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
  (四)报名成功的人员须于2017年7月17日至7月21日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2017年7月22日9:00-11:00;
  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
  笔试考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或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特别提示:应聘人员于8:30开始入场。)
  (三)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四)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需要携带的证件以及相关要求等在报名网站上另行公告。
  (二)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三)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二份)、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注明能否按期毕业)、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职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面试
  (一)面试由财政厅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有关要求等在报名网站上另行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
  (二)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同时增加蒙古语言回答问题的测试;应聘其他岗位人员面试均用汉语作答,用其他语言作答按零分计算。
  (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二)体检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实施,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标准和规定进行。
  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实施。应聘者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财政厅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2017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四)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咨询、举报电话:0471-4192106
  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706、6281828
  附:内蒙古自治区政法财务资产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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