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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题库:古代史之隋唐(7)

发布:2016-07-18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17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题库:古代史之隋唐(7)。考试一定是很多考生需要努力攻克的一道坎儿。行测中涉及的知识面之广,考点之细,需要开始做到在积累的同时掌握一定的解题技巧。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仔细研读下文>>>2017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题库:古代史之隋唐(7)
  隋唐时期:税制
  【考点13】两税法
  780年(建中元年),由宰相杨炎建议推行的两税法,实质上就是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租庸调的新税制。它的主要内容是:
  (1)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
  (2)量出制入,政府先预算开支以确定赋税总额。实际上, 唐中央是以779年(大历十四年)各项税收所得钱谷数,作为户税、地税的总额分摊各州;各州则以大历年间收入钱谷最多的一年,作为两税总额分摊于各地。因此,户税、地税全国无统一的定额。
  (3)户税是按户等高低征钱,户等高的出钱多,户等低的出钱少。划分户等,是依据财产的多寡。户税在征收时大部分钱要折算成绢帛,征钱只是很少一部分。
  (4)地税按亩征收谷物。纳税的土地,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
  (5)无论户税和地税,都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因为夏秋两征,所以新税制称为两税法。
  (6)对不定居的商贾征税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使与定居的人负担均等。
  两税法的重要意义
  两税法是一项有着重要意义的改革。首先,在均田制下,国家对租调徭役的征敛,主要依据是丁身;两税法则主要是依据土地多少征税。两税中的地税是履亩征粟,户税虽说依据资产,但土地是资产中的重要内容,所以也主要是依据土地征税。 这种变化,主要是因为均田制破坏后,土地占有情况愈来愈不均,于是舍人税地就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舍人税地也意味着封建官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
  其次,在“以丁身为本”的租庸调制下,不管是地主、贫民,他们向国家纳税的数量却完全一样,这当然极不合理。两税法推行后,没有土地而租种地主土地的人,就只交户税,不交地税。这样,就多少改变了贫富负担不均的现象。
  再次,租庸调是以均田制为基础,流亡客户因为不在当地受田,所以既不编入户籍,也不纳税。两税法“唯以资产为宗”,不管土户、客户,只要略有资产,就一律得纳税。又因为贵族官僚原来就得负担户税和地税,所以也得交纳两税。这样,两税法的推行就极大地扩大了纳税面,即使国家不增税,也会大大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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