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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呼伦贝尔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通过政府购买人才服务公告

发布:2016-05-18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呼伦贝尔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通过政府购买人才服务公告已公布,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呼伦贝尔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通过政府购买人才服务公告共公布如下。
  2016年呼伦贝尔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通过政府购买人才服务公告
  政府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一、购买主体:呼伦贝尔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二、承接主体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管理和监督制度。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
  5.具有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相应资质要求。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7.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商业信誉。
  8.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资质审查合格。
  9.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购买服务的内容
  1、配齐人员。配备协管员,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包括网格化管理和网络化,每个网格内要明确1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负责,同时,每个网格内要配备1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
  2、提供服务。要求承接主体按照规定按月发放协管员工资;要求承接主体按照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签订合同和及时缴纳协管员社会保险。
  四、政府购买服务程序
  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流程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约束、全程监管、信息公开”为主要内容,相互衔接、有机统一的政府购买服务体制和机制。
  特此公告
  呼伦贝尔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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