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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选任15名人民陪审员公告

发布:2016-05-18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选任15名人民陪审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5月25日。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选任15名人民陪审员公告公布如下。
  2016年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选任15名人民陪审员公告
  为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我院在锡林浩特地区增选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简介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审判制度,同时也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民主政治制度。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实现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选任人数
  根据上级法院有关要求及实际工作需要,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本次增选的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5名。
  三、资格条件
  1、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对于执行该规定确有困难的地方及年龄较大、群众威信较高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文化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3、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待遇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培训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根据《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五、程序和要求
  1、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个人申请、组织推荐。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属本辖区的,可向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属本辖区的,该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以书面形式向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推荐。   (2)报名材料:①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④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⑤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出具的无违纪违规证明。此外,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者《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
  (3)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5月25日。
  (4)报名地点: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政治处。
  (5)联系人:刘扬 联系电话:0479-8225642。
  2、资格审查
  由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会同锡林浩特市司法局共同进行。
  3、任命
  经审查合格的,由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颁发任命书,任期五年。
  人民陪审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doc
  《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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