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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小区停车费定价放开不是“放任”

发布:2015-11-23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16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小区停车费定价放开不是“放任”。公务员考试中,有一句话叫得申论者得天下。申论的提高在于日常的积累。因此,每天关注一点社会热点新闻,看一些专家对热点新闻的评论,以及申论范文,对考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仔细研读下文>>>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小区停车费定价放开不是“放任”
  合理定价和充分协商是法律和政策规定调整收费标准的“红线”,物业管理方决不能跨越“红线”任性涨价
  广州市部分小区业主近日通过堵路、堵门等方式抗议小区内停车费飙升。导火索是物业管理公司未与业主充分协商,就贴出一纸涨价通知,导致小区停车费坐地起价、一夜翻番。物业方面称涨价依据是广东省放开住宅小区停车费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文,业主们则表示如此涨价“很受伤”。
  放开住宅小区停车费政府定价,并非放任停车场经营方任意涨价。早在今年年初,发展改革委宣布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时,其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就曾表示,放开业主共有车位停车收费,改变了小区业主被动接受服务和收费的状况,将停车服务经营者和收费标准的选择权交还给全体业主,有利于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近年来,随着私家车保有量激增,城市停车位供给不足日益凸显,停车难成为槽点。以广州为例,截至2014年6月,广州机动车保有量约251万辆,而全市在册经营性停车场的停车位仅66万个,缺口巨大。在这种背景下,住宅小区停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是大势所趋。
  价格由市场调节,必须依法依规确定,绝不是停车场经营者一方说了算。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应该把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作为定价的基本依据,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严禁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广东所发的公文也明确规定,住宅小区停车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合理定价和充分协商是法律和政策规定调整收费标准的“红线”,物业管理方决不能跨越“红线”任性涨价。
  根据以往的案例,停车场经营者不与业主协商,不签任何合同,也不进行任何约定,就单方面宣布大幅度涨价的举动,不仅不能达到合理调整价格的目的,反而会由于侵犯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从而激起强烈抵制和对抗。
  放开政府定价,并不意味着政府不用作为,相反,更要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对于违规涨价、随意涨价等有损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介入查处,一方面督促小区停车场经营方依法、依程序调整收费标准,另一方面引导广大业主在不影响公共秩序的前提下理性维权。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一放就乱”的现象,有序推进小区停车服务价格的放开,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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