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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内蒙古锡盟接待中心招聘简章

发布:2015-10-21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5年内蒙古锡盟接待中心招聘简章已公布。报名资格初审时间及地点: 2015年10月21日-30日,在上都苑二号楼(敬宾楼)会议室进行。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内蒙古锡盟接待中心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锡盟接待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工作地点
  锡盟接待中心(上都苑宾馆)招聘办公室工作人员4名(男性)、餐厅服务人员6名(男女不限)。工作地点为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西段党政大楼东侧,实行全员合同聘用制,工作时间根据岗位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与试用期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9月1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办公室文员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餐厅服务人员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报考者优先考虑。
  5.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心理素质,五官端正,随时能够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在校在读高校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它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时间及地点: 2015年10月21日-30日,在上都苑二号楼(敬宾楼)会议室进行。
  2.报名及资格初审需携带资料:
  应聘者必须本人参加资格初审。应聘者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参加资格初审时须持报名表一份、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及所携带证件的复印件各两份进行审核。
  注:参加报名资格初审时,应聘者需自行下载本简章下方的报名表,并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照。
  应聘者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或录用的,责任自负,信息不全者不予资格审查。凡因个人原因错填信息导致不符合所填报考招聘条件的,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请应聘者务必仔细查看报名资格条件和要求。报名与参加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四、面试
  经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统一参加面试,面试通过后方可安排进入岗位实习阶段。面试具体事宜在资格初审通过后通知。
  五、工资待遇
  1.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括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工资待遇:办公室文员试用期工资2400元,正式签订合同后月工资3500元(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工龄工资)。
  餐厅服务人员试用期工资2000元,正式签订合同后月工资3500元(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工龄工资+酒水提成)。
  六、其他事项
  (一)试用期人员不给予任何准假,正式聘用人员一年内请假超过15天的用人单位将解除与聘用人员的劳动关系。
  (二)本简章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0479-8285961 13190665676 刘先生
  锡盟接待中心(上都苑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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