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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内蒙古食药监局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

发布:2015-07-22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内人社办发[2015]69号)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及要求
  报考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稽查总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请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两份),于2015年7月27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到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大楼(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六路)四楼424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和学位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复审。
  (二)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和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含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四)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岗位需求表》为准。以上所需证件和证明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1份)。
  上述材料提供不完整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五)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六)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从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未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并将结果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七)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要将自己面试时所要使用的语种告知资格审查人员登记备案。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蒙古语作答,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八)应聘人员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本人所报考单位联系。
  (九)资格复审环节如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十)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100元(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免交面试考务费;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交50元面试考务费)。
  (十一)资格复审联系人:常城    韩建莉
  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471-4507178   4507108
  资格复审监督电话:0471-4507102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招聘单位审核签章的《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护照)参加面试。
  (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面试指定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时间:2015年8月8日全天
  面试入场封闭时间,见《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管理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六路)
  (五)面试方式: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稽查总队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采取技能测试方式进行。
  (六)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凡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70分。
  (七)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八)面试时原则上一律着正装,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及明显带有特殊标记的佩饰,不符合着装规定的禁止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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