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呼和浩特教师招聘报名条件
2015年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根据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30名教师,于7月19日开始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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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呼和浩特教师招聘报名条件:
(一)所有报考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品德良好,具备教育教学基本功;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
4.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者聘用后,应在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6.符合用人地区、学校(单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为体现学有所用的原则,报考者选报志愿应与所学专业一致,不得跨专业报考。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3〕4号)、《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内蒙古军区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1〕123号)的有关要求,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和蒙汉语兼通人员。
报考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及退役大学生士兵”的人员,要求必须是截止2014年3月14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退役大学生士兵。凡是截止2014年3月14日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退役大学生士兵,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及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六类服务基层项目”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毕业后应征入伍服役期满正式退役的。
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要求必须是蒙古语授课的高校毕业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呼和浩特市地区在编教师和经我市教师招聘考试正式录用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除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招聘计划外,其他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要求: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4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81年3月14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4日以后出生)。
(五)免费师范毕业生招聘计划报考要求: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与我市中小学已达成就业意向并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的,需按照免费师范毕业生招聘计划履行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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