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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内蒙古健康管理服务中心招聘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2015-07-02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内蒙古自治区健康管理服务中心招聘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5年7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健康管理服务中心,具体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路35中西巷1号,原内蒙古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大楼209室。
  三、资格复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海荣、郭追,联系电话:0471-4939195
  四、资格复审有关事项
  (一)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须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二份)。
  2、本人近期一寸蓝色背景正面彩色照片两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者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15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之前需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6、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的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有从业(执业)资格或职称资格要求的,需提供相应从业(执业)资格或职称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属于服务基层项目生的,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二)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或不按时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规定递补。
  五、面试相关事宜
  (一)面试地点:自治区军转培训中心,呼和浩特新城区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
  (二)面试时间:2015年7月21日(周二)。
  (三)面试方式:现场答辩方式进行。
  (四)面试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满分为100分,现场答辩方式的面试成绩即为面试成绩。面试时,凡降低比例进行面试的岗位以及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五)面试时原则上一律着正装,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带有特殊标记的佩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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