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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阿拉善盟招募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公告

发布:2015-06-19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讯:2015年阿拉善盟招募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时间为:2015年6月18日至6月25日,逾期不予补报。
2015年阿拉善盟招募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公告
  盟直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会同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经济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业联合会和自治区团委共同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内人发〔2009〕125号),为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帮助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缓解就业压力,为各用人单位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更好的享受政府给予的补贴政策,参照《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现将阿盟2015年度盟直就业见习基地申办程序的通知公布如下,望符合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盟直各企事业单位踊跃报名,于2015年6月25日之前将有关材料报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一、申报条件:
  (一)本盟辖区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
  (二)能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的有一定管理或技术、技能含量的见习工作岗位。
  (三)具备完善的职工培训教育体系,具有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能按实际需求进行岗位培训,即有专业的见习指导师,有专人管理。
  (四)具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章制度,能为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就业见习条件,以及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防止就业见习过程中发生事故。
  二、申报材料及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所在地高校毕业生见习办(盟人社局就业促进科,下同)或盟人才交流中心提出建立基地的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一)填报《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审批表》(附件1)
  (二)填报《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岗位需求表》(附件2)
  (三)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四)申请报告(含企业简介)
  (五)就业见习方案、见习岗位吸纳人数
  (六)对经考察评估符合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条件和要求的单位,见习办与其签订《内蒙古自治区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附件3)后,正式授牌并向社会公布。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一般为三年。
  (七)申报时间为:2015年6月18日至6月25日
  三、就业见习基地的评估考核制度
  见习办不定期对就业见习基地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根据检查评估情况,评选出一批促进就业效果显著的示范基地,并给予奖励;对经评估达不到就业见习要求的基地,见习办要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连续2次评估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就业见习基地资格。
  四、见习名额和确定见习生程序
  根据盟人社局《关于下达2015年度局属单位、局机关科室工作考核目标的通知》(阿署人社办字【2015】93号)要求,2015年给盟直各企事业单位安排20名高校毕业生见习指标。见习基地(单位)确认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办根据见习基地所提供的见习岗位确定各见习基地见习生名额,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见习基地和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后最终确定见习高校毕业生名单。高校毕业生见习期为六个月,见习期间由地方政府每月发放500元的见习生活补助费,见习基地为见习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具体标准由见习基地确定(要求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同时为见习生缴纳意外伤害险。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基地(单位)正式录用的,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联系人:乌日娜 甘达尔
  联系电话:8588301 8771033
  附件:1.阿拉善盟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审批表
  2.阿拉善盟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岗位需求表
  3.阿拉善盟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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