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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治理“机闹”需要惩防并举

发布:2015-06-17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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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在2015年1月17日结束的全国民航空防安全会议上,近几年频繁出现的扰乱民航正常运行秩序的行为成为关注重点。根据部署,今年民航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严厉依法查处飞机上吸烟、打架、滋事等非法干扰行为和因航班延误等矛盾问题引发的违规行为。
  最近一段时间,关于扰乱民航正常运行秩序的行为屡现报端,有强开“逃生门”,有误开安全门,如果将视角再向前推,去年还有向泰国亚航空姐泼开水、国航CA433航班万米高空上演“全武行”,甚至还有谎称自己携带炸弹……
  [原因分析]
  一是执法不严,惩罚过轻。在很多事情上,我们并不缺少相关法律,缺少的只是对法律的执行,这几乎成为一种公共常识。根据刑法等法律法规,扰乱正常飞行秩序,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而,由于“扰乱正常飞行秩序,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表述比较模糊,乘客此类行为并未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在实践中往往从轻处罚,很难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二是闹事有理,反获赔偿。很多乘客“非理性”维权后,也并未受到相应惩戒。航空公司或机场往往考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闹事者还可能会拿到赔偿金,无疑助长了类似违法行为的蔓延。例如,此前因西部航空航班延误,数十名乘客在昆明机场冲上跑道拦截正在滑行的飞机,最后“闹事者”不仅没受到处罚,而且每人获得了500元赔偿金。
  三是信息不对称造成隔阂。根据统计,我国20个航站楼的正点率不到50%,足见国内航班延误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程度。面对如此庞大的延误数据,旅客永远只能是弱势群体。航班误点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乘客对航班误点最主要的原因无法在第一时间获得,正是航班延误信息的不对称,造成了乘客对航空公司产生了不必要的误解。而当乘客向航空公司相关接待人员询问航班误点的问题时,相关接待人员敷衍了事的“不清楚、不确定”,激怒了出行受阻的乘客。
  四是“不出事不问责”的潜规则。2014年8月30日,从成都飞往北京的联合航空KN5216次班机上,有乘客吸烟,事后机长反复强调“既然已经安全到达了,那还说什么呢”,这样的意识,同样是飞行安全的极大隐患。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正指出了依法治理“机闹”的重要性。
  [建议措施]
  《礼记·中庸》中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言前定,则不跲;事前定,则不困;行前定,则不疚;道前定,则不穷。”我们的经济社会生活飞速发展,但在配套的文明法制等方面却显得有些落伍。乘客在飞机上吸烟、打架、滋事等行为,其中有些是与机组人员的摩擦。背后的原因无非是乘客的权益被侵害了,但相关方面却没有做好必要的善后服务工作。如今,严惩飞机上滋事,那么遵循“一碗水端平”的道理,相关方面的服务意识、服务态度也应有所“升级”,不奢求其把每一位乘客都当成上帝,但最起码的底线理应遵守。如今需要警惕的是:相关方面拿着当前的规定当令箭,无视乘客的正当权利。
  构建“平安航空”,在完善航空安全立法的过程中,加强对旅客行为的管理,加大对飞机上吸烟、打架、滋事等非法行为和因航班延误等矛盾问题引发违规行为处罚的同时,也必须对航空公司信息公开不及时、敷衍乘客、进而引发乘客不满的情况进行严厉的处罚,进而从根本上防止、杜绝此类危及航空安全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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