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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满洲里市第一批就业见习计划招募65人

发布:2015-06-03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就业见习计划,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推动高校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和《满洲里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满洲里市2015年第一批就业见习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计划
  满洲里市2015年第一批就业见习计划招募65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单位为满洲里市注册的,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信誉的企事业单位(见习单位及岗位需求详见附件1)。
  二、见习要求
  就业见习对象为2013年到2014年毕业的满洲里市户籍或满洲里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
  三、报名与资格申请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5年6月3日—6月15日(周六日休息)
  (二)资格申请
  申请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携带《满洲里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2)、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口本复印第一页及本人页),到满洲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委党校一楼)报名。
  四、人员录用
  报名结束后,市人才交流中心根据就业见习岗位需求,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推荐给见习单位,见习单位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在6月22日前等额确定入选人员并将拟见习人员名单上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批、备案。
  五、签署见习协议
  入选的高校毕业生应在6月22日前到见习单位报到。见习单位在6月30日前应带领储备高校毕业生到市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一式三份,市人才交流中心、见习单位、见习人员各一份),逾期不签,视为自动放弃见习资格。签订就业协议时见习单位需携带见习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作为拨款依据,如未购买,见习期结束后将不予拨付由见习单位代发的基本生活补助款。
  六、见习期限及补助标准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高校毕业生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从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款中列支,由就业见习单位按月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单位也应向在本单位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每月不低于300元的生活补助(具体标准由见习单位确定)。
  联系人:王娜
  联系电话:6231376
  附件1:2015年上半年满洲里市就业见习岗位需求表
  附件2:满洲里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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