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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满洲里市第一批人才储备招聘25人

发布:2015-06-03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人才储备计划,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接收储备高校毕业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和《满洲里市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满洲里市2015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储备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计划
  满洲里市2015年第一批人才储备计划招募25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储备单位为满洲里市注册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单位及岗位需求详见附件1)。储备期为2年。
  二、储备要求
  人才储备对象为2012年到2014年毕业,满洲里市户籍或满洲里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服务期未满的各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在选拔范围之内。
  三、报名与资格申请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5年6月3日—6月15日(周六日休息)
  (二)资格申请
  申请人才储备的高校毕业生,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携带《满洲里市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申请表》(附件2)、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口本复印第一页及本人页),到满洲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委党校一楼)报名。
  四、人员录用
  报名结束后,市人社局根据储备岗位需求,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推荐给企业,储备企业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在6月22日前等额确定入选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上报市人社局审批、备案。
  五、签署储备协议
  入选的高校毕业生应在6月22日前到企业报到。储备企业在6月30日前应带领储备高校毕业生到市人社局签订《储备协议》(一式三份,市人社局、储备单位、储备人员各一份),逾期不签,视为自动放弃储备资格。储备人才签署储备协议后,除身体健康原因、不可抗力等重大事由,不得擅自放弃入选资格。确因上述原因申请放弃入选资格的需经市人社局批准同意。
  六、管理和服务
  储备人才的日常管理由储备企业负责。市人社局对储备人才进行年度考核。储备人才的档案转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储备单位管理。
  七、待遇及服务期限
  储备人才享有所在储备企业同类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由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向储备到企业的人才给予每人每月700元的生活补贴,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足部分由储备企业补齐。储备企业负责为储备人才发放工资,并办理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2年。
  八、储备期满后优惠政策
  储备期满考核合格的,发放人才储备证书,同时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储备企业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
  (二)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参加自治区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照服务基层期满人员定向招录政策执行。
  (三)其他优惠政策参照自治区文件执行。
  联系人:王娜
  联系电话:6231376
  附件1:2015年上半年满洲里市人才储备岗位需求表
  附件2:满洲里市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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