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大学生村官待遇
一、新选聘大学生村官职务
大学生村官为“嘎查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
新选聘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安排担任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助理;
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安排担任嘎查村委员会主任助理;
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嘎查村团组织书记或副书记等职务。
二、内蒙古大学生村官待遇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委组织部门管理或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工作期间,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选择其他方式就业、创业。
备注:政策待遇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广大考生在报名之前请仔细阅读内蒙古大学生村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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