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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内蒙古三支一扶考试申论热点 政府官网应“去商业化”

发布:2015-05-21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只有不被商业所绑架,不被资本所左右,政府官网才能更好地提供惠民服务,体现和维系它的存在价值
  近日,有媒体对粤东西北的一些政府网站进行了梳理考察,发现不少政府网站出现了商业广告,其中包括民营医院、购物中心、卖手机、银行广告等。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官方网站越来越成为政府对外沟通的重要窗口与平台,在政府履行职责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群众通过政府官网可以获取权威信息,可以与政府工作人员互动交流,并且都认为政府官网应该如同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一样,具备“去商业化”的特质。只有不被商业所绑架,不被资本所左右,政府官网才能更好地提供惠民服务,体现和维系它的存在价值。如今,政府官网却出现各类商业广告,着实不妥。
  不妥之处的首要表现在于,商业广告站在政府官网的“风口”,无疑打开了一个权力寻租的潘多拉盒子。这既可能导致无良商家变相进行单位贿赂,更可能给某些政府官员利用公共资源,为关系户低价发布广告、牟取私利创造机会,折射出的是一种不正常的政商关系。
  同时,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告经营者与发布者均须对广告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商家之所以选择政府官网,实际上存在利用政府公信力为其做廉价背书之嫌疑。一旦出现纠纷,网站不仅将使本单位、本部门陷入是否违法的追责中,更可能让整个政府公信为之买单。
  无论从哪种角度思考,绝不能对政府官网“网”开一面。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政府官网做商业广告,还是一种“鸠占鹊巢”行为。商业广告有着广阔的空间,无论是选择新兴媒体,还是选择传统媒体,那是其自由,遵循的是市场法则,政府官网不能对此“虎视眈眈”“垂涎三尺”,更不能利用不健康的政商关系来“发挥作用”。
  有权不可任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些精神同样适用于政府网站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实际上,尽管在国家层面上并未明确出台规定禁止政府网站刊登广告,但不少省份已经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广东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明文规定,“政府网站不得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在商业机构以虚拟网站方式建网,不得与商业机构联合建网。”遗憾的是,规定出台已逾3年,却并没有得到严格落实。
  整治政府网站广告并不困难,或许只需要将上述地方性法规执行到位,就能立竿见影。事实也是如此,当媒体关注并介入后,就有不少政府网站在第一时间将广告下线。我们希望这一事件能够引起各地对政府网站的运行状态及监管状况的思考,并且在未来能够建立健全更严格有力的监管机制和问责机制,真正让政府网站走出乱象,回归服务人民群众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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