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土右旗教育局选聘局机关工作人员11人
各中小学校、各公办幼儿园、旗青少年活动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结构,加强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有力促进我旗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根据《土右旗教育局股室调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旗教育系统公开选聘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序号 股室名称 岗位 人数
1 办公室 文秘 1
2 基础教育股 工作人员 1
3 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 工作人员 1
4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股 工作人员 1
5 教研室 中学数学教研员 1
中学理化生教研员 1
中学政史地教研员 1
6 学校基本建设办公室 工作人员 1
7 学校后勤服务管理中心 工作人员 1
8 电教站 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 2
合计 11
二、选调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务实创新、顾全大局。
2、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和工作协调能力,有胜任岗位工作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现为我旗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且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4、除办公室文秘岗位和教研室教研员岗位,报考其他岗位必须为学校环节及以上干部,含校级领导;党支部委员;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和团少工作的正副职;年级组、教研组和备课组正副职;2014年公开选拔的后备校长等。
5、报考的女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研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选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正在接受处分的;2014年秋季统测(中高考)中,所带学科成绩低于本学科全旗平均成绩的。
(二)其他要求
1、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报考学前教育办公室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三年及以上的幼教工作经历。
3、报考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股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艺术特长。
4、报考电教站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计算机操作和网络管理。
5、报考教研室的教研员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相应的专业知识,且获得相应岗位的土右旗教学能手及以上称号。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文科任组长;副局长、体育局局长张国斌;副书记、副局长康继恒;副局长张智杰;党委委员董永飞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康继恒(兼)
成员:薄俊峰(教育局机关党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
白贵斌(师资股股长)
张 富(考试中心主任)
韩存福(计划财务审计股股长)
李桂英(纪检监察室主任)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9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旗教育局二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提供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报考教研员岗位的教师还需提供旗级或旗级以上教学能手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②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照3张、《2015年土右旗教育局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③提供个人手写的自荐信1份(字数为800字左右,用钢笔或中性笔书写在A4信纸上)④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介绍信同时说明是否是学校环节干部)。
4、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岗位拟选聘人数不足4:1比例的,相应核减拟选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选聘。
5、报名费:200元/人。
6、咨询电话:0472-8881268。
(二)笔试
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理念和所报岗位应知应会的知识。笔试内容注重应聘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需求与应试者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
面试采用理论和实践、岗位能力和心理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需求与应试者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
选聘领导小组将对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进行职业素养、工作能力等考察。
(五)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领导小组提出拟选聘意见,提请教育局党委会研究作出选聘决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五、聘用与管理
选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借用;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六、纪律与监督
严肃考风考纪,在选聘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旗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电话:8880821。
七、绿色通道
为加大教研室人才队伍建设力度,特开通绿色通道,凡包头市及以上教学能手等荣誉获得者在报考教研室岗位时,可不参加笔试环节,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八、附则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旗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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