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呼伦贝尔市直属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从呼伦贝尔市各旗市区公开遴选科员层次职位公务员和工作人员24名,到呼伦贝尔市直属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内组发〔2013〕11号)有关规定,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9:00至4月30日17:00,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为科员层次的职位,合计遴选24名,其中公务员15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9名。遴选职位情况可登录呼伦贝尔人才网(http://www.hlbrrc.com/cn)进行查询。报考者如需咨询遴选职位有关事项,可拨打《遴选职位表》中公布的电话。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呼伦贝尔市所辖旗市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可报考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2.呼伦贝尔市所辖旗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可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直属机关设在旗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公务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以具体报考职位资格要求的条件为准)。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4月17日后出生)。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9:00至4月30日17:00。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报考者登录呼伦贝尔人才网(http://www.hlbrrc.com/cn)下载打印《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审批(备案)表》(以下简称《公开遴选审批表》)一式三份。第二,报考者应仔细阅读遴选公告,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粘贴照片。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第三,按干部管理权限将《公开遴选审批表》报工作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第四,报考者携带必备的相关资料(包括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录入打印的《公开遴选审批表》一式三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4张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呼伦贝尔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呼伦贝尔市人才流动和人事考试中心现地址:呼伦贝尔新城区规划三街,呼伦贝尔创业园西大厅)。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并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或临时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及缴费。资格审查工作由各遴选机关(单位)负责。审查合格者需缴纳笔试考务费70元/人。
(三)职位改报
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5: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遴选计划或相应减少遴选职位计划数。因遴选职位取消的报考者,可于2015年5月4日改报其他职位。放弃改报或无法改报的考生,予以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于2015年5月5日至7日登录呼伦贝尔人才网(http://www.hlbrrc.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为汉文制卷。笔试考生可以使用蒙语答卷(蒙汉兼通职位必须用蒙语答卷),且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面试考生须使用汉语答题。笔试、面试分别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各环节计算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为一科,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对报考不同岗位的报考者采用不同试卷,分别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专业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9日,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或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2015年5月11日9:00以后,报考者可登录呼伦贝尔人才网站查看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
1.面试公告。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资,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在呼伦贝尔人才网进行公布。入围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报考者可于2015年5月12日以后登录呼伦贝尔人才网,查看面试公告。
2.面试时间、地点及费用,详见面试公告。
(三)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若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名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若笔试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总人数不超过3人,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否则,需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选与遴选名额的比例为2:1。总成绩仅作为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一)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进入体检的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而造成考察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研究可以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人选。
(二)考察。领导小组或遴选机关(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考察期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各遴选机关(单位)综合分析被考察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研究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分别在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呼伦贝尔人才网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二)岗位考察期。拟遴选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遴选机关(单位)对拟遴选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回原单位工作。在考察期间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的工作关系,不影响其正常晋升和调整职级待遇。在公示、考察期阶段出现缺额的,经遴选机关(单位)申请,领导小组同意,遴选机关(单位)可在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范围内择优确定递补人员(每一职位递补只进行一次),并进行公示和岗位考察。
3.办理相关手续。考察期满合格的,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
七、其他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试用期间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遴选资格。报考者在遴选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遴选资格、不得参加遴选考试、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
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8216352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17762
职位咨询电话:见《职位表》
考务咨询电话:
呼伦贝尔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8236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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