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教师资格证考试规则
一、考生只可携带中性笔、直尺、橡皮、2B铅笔、削笔刀参加考试。
二、严禁携带手机、手表、涂改液、修正带、矿泉水、金属首饰、书籍资料、电子设备以及其它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参加考试。
三、考生必须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排队接受指静脉验证入场,未进行指静脉验证入场的考生,须到考务办接受指静脉验证,所误考试时间不补。
考生须将除文具之外的非考试物品放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主动接受监考员进行身份认证和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贴身检查。
四、考生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始终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中途不得离场。
五、考生拿到试卷和答题卡(纸)后,须认真核对科目是否正确,有无漏印、错印、字迹不清、缺页、缺损等,无误后,在试卷分发对照表上签字。发现问题立即举手报告,申请更换。凡开考后要求更换的,耽误的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准向监考员询问。
六、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填写报考单位、姓名、考生编号,并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未认真核对、粘贴条形码不准确、填涂信息有误、未在试卷分发对照表上签字,影响评卷的,责任考生自负。
七、考生不得折叠、撕破答题卡;不得在答题卡(纸)上穿孔、任意涂画或做标记。
八、考生要认真阅读试卷(卡)上的注意事项,按要求作答。选择题一律用2B铅笔填涂答案;非选择题一律用0.5毫米黑色字迹中性笔作答,不在指定区域作答的内容一律无效。
考生如修改答案,应先用笔将作废内容划掉,然后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或使用橡皮、小刀擦刮作废内容后,再书写新的内容。
九、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答题。必须使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作答。同一科目只能用一种文字作答。
十、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点。
十一、考生不准在考场内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等;不准传递文具、物品、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卡)等,不准将试卷(卡)或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执法人员不准穿制服参加考试。
十二、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要立即停笔,整理好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双手放在桌下。待监考员将答题卡、试卷等收齐,发出退场指令后,考生方可取回自己的暂放物品,依次退场。
十三、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规定的场所逗留和交谈。
十四、考生如有违规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点击分享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