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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2015年度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面试公告

发布:2015-02-04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5年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面试公告已出,现场资格复审于2015年3月6日15至17时在内蒙古军区招待所会议厅进行,面试时间:面试于2015年3月7-9日进行,每日上午9时开始。报到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呼伦北路43号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军区招待所。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ww.nmggwy.org)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5年度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月6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邮件确认。
  邮件确认:发邮件至lip@nm.stats.cn,邮件内容需包括:姓名,报考职位,是否参加面试,联系方式。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职位面试”。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月15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免冠红底一寸照片3张。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6.其他材料:报考限定户籍职位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材料,报考限制中共党员岗位的考生需提供党组织关系证明。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路统计局街85号(请注明内蒙古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招录负责人收),邮编:010010。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于2015年3月6日15至17时在内蒙古军区招待所会议厅进行,对复审合格考生发放复审合格通知书。
  四、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于2015年3月7-9日进行,每日上午9时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时30分前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复审合格通知书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报到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呼伦北路43号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军区招待所。乘坐7、13、24、26、71、80、85、303路公交在“军区招待所”站下车即到。
  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5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考察(体检)的人数与录用计划数的比例为1:1。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1-4938410
  附件:面试人员名单
  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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