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公务员申论热点:理性看待全面取消农业税
全国范围取消农业税目标的全面实现,对于我们这个处于转型期、贫富差距、城乡差距日益扩大的社会来说,无疑是一个大好消息。但是,我们不能仅仅单纯围绕农业税看农业税,而应该结合整个社会的发展现状和改革发展的最终目的来看待取消农业税的重大意义。
首先,取消农业税并不必然缩小城乡差距日益扩大的现实。由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1978年的2.4:1,1985年的1.7:1,扩大到2002年的3.1:1。如考虑到供水供电、交通通讯、文教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分配上的差另q,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估计实际上达到6:1以上。按照国际惯例,当经济发展水平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800~1000美元时,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大体上是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1.7倍。取消农业税,有助于缩小城乡差距,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差距过大的问题,没有更坚决的措施是不可能的。
其次,取消农业税并不必然带来农民享受各种社会公共资源能力的增强,更不能保障农村基本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的提高。经济连续25年快速增长,而财政投资公共医疗的幅度却没有相应增加。1978年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是85%左右,目前还不到20%。不适当的医疗市场化使一些农村低收入者买不起药,看不起病。农村居民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缺乏有效的社会安全网,难以应对社会上的各种风险因素。事实上,目前对农村的贫困线定的过低,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城乡收入差距。2000年,中国农村的贫困线为年收入635元,而国际上通常认定的发展中国家贫困线为每天一美元或者两美元,两者差距还是很大的。农民对于社会现代化的贡献程度和社会应该对农民的回报程度不成比例,违背了公正原则。
最后,应站在共享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待取消农业税问题。取消农业税,是让农民共享改革成果的必然,没有共享就谈不上发展。就我国来说,社会发展的根本宗旨是普遍受益,人人共享社会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也就是说,社会发展的成果,应该让社会中的成员平等、公平地享有,否则将会形成社会的隐患。只有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才能更好地促进整个社会的融合,为社会的全面合作和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增进社会的信任度,减少社会成员、社会群体、各个阶层之间的不必要摩擦,增强人们对社会的普遍认同感和对改革开放成果的认同,这种意义对于农村居民来说意义更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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