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申论热点:“教育乱收费”问题
“教育乱收费”问题背景:
在2007年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情况中,教育乱收费以27637件位居查处价格违法案件首位。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指出,主要表现为: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高收费,以补课、办特色班名义多收费,扩大代办范围强行收费,突破“三限”规定多收费,“专升本”多收费等。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而这个“本”却成了价格违法案件首位,值得深刻思考和反省。
教育乱收费从本质上说,可分为四种类型:
一是“生存型”乱收费。这类乱收费行为,主要发生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校,或经济不够发达的城镇地区薄弱学校,学校依靠向学生乱收费来维持办学的基本需求。
二是“发展型”乱收费。这类乱收费行为,是指一些学校为达到现代化教育的基本条件,盲目扩大办学规模,脱离实际搞豪华学校建设,而靠政府拨款和正常收费又无法维持,于是走向乱收费。
三是“趋利型”乱收费。一些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办学思想不端正,一方面通过教材订购、统一着装校服、推销保险等代收费收取“回扣”,一方面通过办班补课、招收“择校生”、举办重点班等搞所谓“创收”,导致学校用乱收费来给教职员工发放工资外的福利、补贴及劳务报酬。
四是“转嫁型”乱收费。这类乱收费行为,是政府向学校摊派、搭车收费或通过学校向学生乱收费。政府部门向辖区内的学校收费,有些是带有硬性摊派性质,实际上是挤占有限的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
“教育乱收费”的原因:
从总体上讲,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是“穷国办大教育”,而且是办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教育。现代化建设事业、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同教育供给特别是优质教育供给不足的矛盾,是现阶段教育发展面临的基本矛盾。一方面人民群众期盼教育尽快达到现代化水平,满足其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另一方面,我国现在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教育投入远远赶不上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这种情况将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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